
海南省发改委批复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等2份实施细则。增量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每年10月组织竞价,报价单位为“元/千瓦时”。差价结算细则涵盖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及2025年6月1日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电网企业按月进行差价结算,费用向工商业用户分摊。纳入机制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划转至省级专用账户由用户共有。享有国家补贴项目实行价补分离。
9月29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文件提到原则同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按此细则(见附件)组织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
其中《附件1: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二者明确的最晚并网时间确认投产时间,投产的依据以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是否一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允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实际并网送电时间确定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
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次年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增量项目参与增量项目机制竞价,具体竞价的主体范围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竞价通知为准。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交易申报。申报价格单位为“元/千瓦时”,除报竞价上限的情况外,报价保留小数点后面3位,含增值税。
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当年竞价成功的所有项目执行机制电价起始时间不早于竞价结果公示次年1月1日。增量已投产项目执行机制电价起始时间为竞价结果公示次年1月1日。竞价时未投产增量项目,机制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参与竞价承诺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周期起止时间不受实际投产时间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机制电价的起始时间,取参与竞价承诺投产时间次月1日、实际投产时间次月1日二者较晚者。
《附件2: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本细则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存量项目及2025年6月1日正规买球的网站及之后投产的增量项目。
新能源项目分类认定:(一)存量项目认定。2025年10月20日前,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全容量并网情况梳理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存量项目清单。2025年10月31日前,省能源主管部门将梳理好的存量项目清单提供至电网企业。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确认,按照截至2025年5月31日电网企业记录的并网投产信息确定,纳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
(二)增量项目认定。依据交易中心提供的竞价入选项目清单,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投产时间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二者明确的最晚并网时间确认;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投产时间以属地电网企业记录的并网投产信息确定。
当年竞价成功的所有项目执行机制电价起始时间不早于竞价结果公示次年1月1日。增量已投产项目执行机制电价起始时间为竞价结果公示次年1月1日。竞价时未投产增量项目,机制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参与竞价承诺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周期起止时间不受实际投产时间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机制电价的起始时间,取参与竞价承诺投产时间次月1日、实际投产时间次月1日二者较晚者。原执行机制起始时间为实际投产时间的项目,按所在批次计算机制周期。
电网企业每月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费用科目名称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
差价结算机制电费=实际上网电量×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
每年10月份,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机制电量比例调减。未申请调减次年机制电量比例的新能源项目,默认按原机制电量比例执行。
新能源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纳入机制的电量对应绿证由核发部门全部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有。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批复
《关于审定〈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送审稿)等2份实施细则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按此细则(见附件)组织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附件1: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
2.附件2: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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